政策规定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儿童,凡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医保的,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期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咨询托幼机构或学校。